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自评情况说明
| 初评分
| 复核分
| 考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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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建
设
︵
34
分
︶
| 采购规模
| 4分
| 合同金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应达到12%(不包含建设工程的为8%),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得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与上年度相比增长率应达到1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本项满分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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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 2分
| 未执行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县级缺一项扣0.1分,省市级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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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资率
| 2分
| 合同金额与采购预算相比的节约率在5%以下不得分,5%得1分,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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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 18分
| 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每次扣1分,信息公告内容、程序违反规定每次扣0.5分,本项目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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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审批
|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每次扣3分,本项最多扣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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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编制与发
售
| 采购文件存在违法内容每处扣1分,存在质量问题每处扣0.5分;发售采购文件价格超标准每次扣1分,其他违规情节扣0.5分,本项目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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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使用与信
息保密
| 未经批准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库以外评审专家每次扣3分,专家抽取使用不规范每次扣1分,开标前泄露专家信息每次扣4分,本项目最多扣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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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程序
| 从接受委托起到完成合同备案止的采购工作程序,如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视严重程度每处扣1-2分,本项目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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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表统计报送
| 2分
| 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完善每次扣0.5分,经督促仍不及时报送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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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 6分
| 质疑投诉未登记每次扣0.5分,未答复每次扣1分,答复超时每次扣0.5分,投诉项目数占质疑项目数比率达50%以上扣1分,每上升10个百分点加扣0.5分,投诉成立(含行政复议或诉讼裁定原采购结果违法或无效)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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