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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省会“工地抑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13.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14.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试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 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

  4.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7. 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8.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工地抑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文昌(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
  尹贵权(市建设局调研员)

  成 员:
  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王 哲(市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王家荣(市建筑施工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尹贵权同志兼任。负责掌握“工地抑尘”工作活动进展情况,与市直有关部门、四组团县(市)及开发区沟通,处置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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