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原料生产基地和出口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的指导,积极推行统一品种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五统一”管理措施,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并获得认证。指导企业和专业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内部监控机制,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码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并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南宁、柳州、桂林、贺州、梧州、玉林、钦州、百色、崇左、贵港、北海、河池、防城港、来宾1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建的机构要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加快建设重点乡镇和主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的管理。逐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市、县(市、区)以辖区内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为监测重点,每个月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开展1次快速定性监测(每个监测单位监测100个样),每个季度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开展1次色谱定量检测(每个市监测100个样),每个季度通报或公布1次监测结果。节假日前或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全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同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工作站检测人员每周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流动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从源头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检测中心(站)要认真履行职责,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全区例行监测数据和情况汇总以及人员培训。
3、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后监管工作。重点监管2011年内证书到期的种植基地和2012年内证书到期的蔬菜种植基地,计划督查产地101个,种植面积638.55万亩,占无公害农产品当年有效认证面积的30%以上;计划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检44(单位)家,产品94个,监测面积242.91万亩;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等城市大型超市和主要农贸批发市场开展1次以上“三品”标志使用情况抽查,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产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