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郑价费〔2010〕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
二、年审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30日,审验编号以1开头的《收费许可证》;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审验编号以2为开头的《收费许可证》。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资质证、执业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2009年度实施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二)已经停止征收、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并停止收费,已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变更并落实,重点审验贯彻落实财综[2008]78号、豫政[2008]52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豫财办综[2008]114号等文件情况。
(三)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四)是否实行了《收费许可证》专人负责制,是否建立了收入台帐记帐制。
(六)是否执行了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变动时,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
(七)《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四、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
(三)《年审登记表》;
(四)相关收费票据、帐簿、报表、收入明细帐等资料;
(五)相关资质证、执业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