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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和换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和换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省直对外承包劳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文)和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务外经字[2009]349号文)要求,2010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请换发新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为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和企业申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
  (一)年审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审内容
  1、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第五条第(一)至(七)项的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按要求进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招收备案,及时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对外劳务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年审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市商务局初审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网上下载);
  6、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名单及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码;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印章),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8、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英文)复印件;
  9、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申请换发《对外承包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转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务外经字[2009]349号文)要求,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申请换发新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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