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鲁经信技字〔2010〕123号)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和《关于培育百家重点企业中心加快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010年将组织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支持重点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和工业调整振兴的目标任务,引导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超前研发能力,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二)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结构调整的主要领域,特别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要领域,以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为依托,重点支持提升三个方面的创新能力建设。一是提升促进关键技术和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提升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超前研发的能力;三是提升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集成创新能力。
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体现超前研发能力的培育,带动产业技术升级,拥有3-5年中长期技术储备,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须提报储备技术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能有效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发。
(三)承担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必须达到5亿元以上(行业技术中心暂不考核),授权或受理专利数3项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6%以上。
(四)承担单位必须获得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且上年度考核合格。
(五)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除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继续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6]5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原则和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培育遴选工作,组织承担单位编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