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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人行济南分行、济南铁路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信(贸)委、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人行济南分行,济南铁路局各直属站、车务段:

  为做好2010年化肥生产供应工作,保障农业春耕所需化肥的稳定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做好化肥供应工作,对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重要性,确保春耕期间化肥不断档、不脱销。

  二、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化肥生产,保障化肥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地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运输、税收、信贷、价格、淡季储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把国家扶持化肥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化肥市场的监管力度。地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0]9号),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化肥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严格化肥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中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能买到优质价廉的放心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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