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工作督导。省厅将不定期抽调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各市要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作用,保证蔬菜标准园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标准园要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树立全国统一标志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各示范园要绘制平面规划图, 园内各棚要设立统一标识,标明管理人姓名、栽培品种、种植时间、主要技术、技术负责单位及技术员姓名内容。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园创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普及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为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发到农户,张挂到每个温室大棚;各县(市、区)要以标准园创建为基点,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会,将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推广。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蔬菜)主管部门一把手,是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认真组织编制《蔬菜标准园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派专人到项目施工单位指导工作,注重材料收集整理,建立活动档案,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要明确一位联系人,负责材料上报和联络工作。
六、具体进度安排
2009年11月:落实蔬菜标准园创建地点、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工作。
2009年12月:召开蔬菜标准园创建启动培训大会,进一步做好相关部署,编印标准化生产技术资料,设立统一的蔬菜标准园标识牌。
2010年1-3月:集中做好各种宣传工作,结合“3·15”宣传发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普法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2010年3-6月:举办现场观摩会,开展检查督导,并结合蔬菜生产重要环节进行专家现场指导。
2010年5-9月:对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露地蔬菜标准园进行初评小结。
2010年10-11月:组织专家对标准园建设检查验收,进行宣传推介。
2010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撰写总结报告。
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