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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全程质量管理五项制度。一是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及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二是建立生产档案制度。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生产档案,做好自有基地和辐射带动基地生产记录,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三是建立产品检测制度。建立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测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完善蔬菜生产监测制度,监测范围包括生产基地、产地市场、批发市场。要加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自检力度,县级检测中心和检测网点重点抽检生产基地样本。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使用农药技术指导,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四是基地准出制度。根据检测结果、生产档案记录,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作出科学判断,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包装或者附加标识,标明产品生产者、质量状况等内容。五是质量追溯制度。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产地和产品编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三)实现商品化处理和品牌化销售。每个标准园要建立集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贮运保鲜为一体的商品化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使产品实现100%商品化处理。标准园产品要加大产品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标准园申报产品绿色、有机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认证,通过品牌扩大影响,提高效益,做到100%品牌销售。
  (四)实行产业化经营。标准园必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进行产业化经营。园内蔬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省蔬菜标准园创建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标准园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省标准园创建工作由省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厅有关处(室、站)分工负责。有创建任务的市,成立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工作。同时建立专家队伍,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对所属县(市、区)蔬菜标准园进行指导和服务。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实施小组,农业(蔬菜)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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