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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0〕4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蔬菜办,项目承担县农业(蔬菜)局:

  《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农业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为加快提高我省蔬菜标准化生产水平,强化产品质量,进一步推动蔬菜产业优化升级,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动蔬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逐步实现蔬菜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打造一批高技术含量、高标准管理的蔬菜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通过技术示范、新品种的展示和现代化的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再上新水平,使我省蔬菜效益更高、品质更好、竞争力更强。
  二、创建地点和实施单位
  (一)创建地点选择要求。一是在《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范围内,选定标准园创建项目承担县(市、区);二是创建地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土壤、空气、灌溉水无污染,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标准要求;三是设施蔬菜全部为冬暖式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设施内面积)至少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四是以专业合作组织为项目实施载体,实施单位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五是标准园设施建造基础好、标准高、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二)蔬菜标准园创建示范县。设施蔬菜标准园示范县为: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莱西市、即墨市、淄博市临淄区、高青县、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广饶县、海阳市、莱州市、寿光市、青州市、昌乐县、邹城市、泗水县、鱼台县、泰安市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苍山县、齐河县、陵县、夏津县、聊城市东昌府区、莘县、博兴县、惠民县、成武县、定陶县。
  露地蔬菜标准园示范县为:平度市、沂源县、诸城市、金乡县、莱芜市莱城区、武城县、高唐县、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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