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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结果经补验仍不合格的;

  2.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3.冒用其他中心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四)对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停止安排省级蔬菜农残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任务。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按照能力验证不合格对待。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并配合好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要选派得力的检验人员携带必要的保温设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完成检验后,要认真填写检测结果(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按时传真至技术支持单位。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和图谱等,要一并用特快专递寄送技术支持单位。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能力验证过程中有关问题或建议,请与组织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531-67866092 ,传真:0531-67866091,联系人:范荣豪;

  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电话:0531-82355232,传真: 0531-88923409,联系人:周力。

  附件:1.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2.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10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在下列农药范围内选取: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磷胺、久效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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