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农经〔2010〕26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省农科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一期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0]2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一期规划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2006年以来中央安排投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部级区域性中心、省综合性中心和县级质检站等3类,我省共30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各类质检中心(站)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运行情况,项目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的实际作用,以及对下一步质检中心(站)项目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自我评估和专家组现场评估两种方式。
自我评估工作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部级区域性中心、省综合性中心自我评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厅局负责组织,县级质检站自我评估工作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组织。
专家组现场评估工作由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评估项目随机抽取产生,总量控制在各类项目的20%左右。省里也将视情况组成省级专家组,在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现场评估前,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做好一期规划评估工作,对推动后续项目高效、规范、有序实施和编制实施二期规划至关重要。各级发展改革委、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相关部门以及省直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搞好自评,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二)如期完成自评并撰写评估报告。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报项目评估表,并对本市、本单位项目自评报告、项目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一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特别是要针对一期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对二期规划编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