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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区县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区县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期完成,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区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联系区县名单
  市发改委          新城区
  市财政局          碑林区
  市公安局          莲湖区
  市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灞桥区
  市审计局          未央区
  市民政局          雁塔区
  市安监局          阎良区
  市教育局          临潼区
  市监察局          长安区
  市国土局          蓝田县
  市规划局、市地震局     周至县
  市水务局          户 县
  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    高陵县
  二、联系工作内容
  (一)指导、督查各区县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档案建设、规划编制、改造加固和重建等各个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督查各区县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层级、落实渠道和落实数额。
  (三)督查各区县工程项目收费及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加固改造项目费用以及新建项目造价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阶段,市级有关部门联系区县连续三年相对固定。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深入工程现场,实地调查研究,协助解决问题,全程指导和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每两个月至少要到所联系的区县督查一次,督查后10日内撰写专题报告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落实联系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市级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联系制度,自觉接受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进一步抓细、抓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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