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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9〕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12月17日以来,我市连续发生数起亡人火灾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月17日19时22分,朱宏路16号的朱宏路机电市场南9排11号礼成五金机电供应站发生火灾,火灾起火部位位于一楼东侧商店内南部办公室,高温烟气蔓延至二楼,导致二楼4人死亡,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
  12月19日15时47分,高陵县马家湾工业园的碑林药业泾河制药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致1人死亡。
  12月21日11时36分,明德门小区北区居民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致1人死亡。
  12月23日6时19分,蓝田县焦岱镇冯家坡五组一间民房发生火灾,致1人死亡。
  12月23日14时57分,碑林区下马陵3号邮电3号院简易房发生火灾,致1人死亡。
  近期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反映出我市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缺乏实质性举措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整改措施不到位;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不深入,消防知识普及率不够高,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及自防自救常识,应急逃生能力较弱;一些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销售、储存、住宿“三合一”经营、堆放物品堵塞通道、室内电器线路混乱、未设立消防应急力量等火灾隐患。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年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现就近期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政府、四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细致地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辖区、行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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