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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的通知

  五、试点工作要求

  试点所在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试点调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试点所在地区要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试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普查试点,确保试点成功。

  附件: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方案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
普查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在普查中如何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的办法,探索如何通过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解决超生瞒报和死亡瞒报的有关政策或措施,摸索人口普查出生率、死亡率偏低的问题及原因。为制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零时。

  三、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在新乡市原阳县原武镇进行。

  四、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试点地区选中村的全部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2009年7月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2009年7月9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

  五、调查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户编号、户主姓名、登记时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户口在本户登记时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出生人数、出生孩次、死亡人数、死亡时间、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妇女生育人数、0-5岁人数等。空挂户、全户外出、全户暂住、全户死亡、待产人数要在备注拦中注明。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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