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的通知
(豫统文〔2009〕95号)
新乡市统计局及原阳县统计局:
根据国发〔2009〕23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河南省统计局研究决定于2009年7月10日在新乡市原阳县开展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在普查中如何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的办法,探索如何通过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解决超生瞒报和死亡瞒报的有关政策或措施,摸索人口普查出生率、死亡率偏低的问题及原因,为制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提供依据。
二、试点的调查内容及时间
试点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户编号、户主姓名、摸底时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户口在本户登记时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出生人数、出生孩次、死亡人数、死亡时间、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妇女生育人数、0-5岁人数等。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0时。试点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历时三个月时间。
三、试点的组织和实施
出生、死亡人口试点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政策协调难度大的任务。试点所在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试点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试点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试点的组织和实施。试点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调查员的选调由试点地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选调的调查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调查工作。
四、试点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统计局承担,试点所在地区适当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