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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邀请国内中医大家为各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示范中医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定期开讲,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加快培养一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

  (四)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青年中医药人员成长计划。各级名中医每3年应带教2~3名青年中医药人员,其中1名以上必须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师承人员的所在单位(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以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对中医药传承工作的积极性。结合中医跟师带徒特点,认真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争取到2015年,全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五)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组织开展“西学中”培训,要求各中医医院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六、支持和加快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扶持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把好源头质量关。落实政府对中药材种植的相关扶持政策,开展中药材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标准化研究,推进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中药材GAP认证,重点促进“浙八味”中浙贝、麦冬等道地药材的种植规范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

  (二)传承和提升中药工业,培育中药品牌。加大传统中药名方挖掘和推广力度,认真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工作,促进产业化生产。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创新平台、中药企业技术中心、中药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建设,实施一批名优、传统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注重海洋药物的开发利用,开展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培育2~3个在省内外具有知名度的宁波中药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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