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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开拓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使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中医医疗机构可探索建立有规模的“治未病”服务区域,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一)支持和奖励名中医学术传承。依托宁波市中医医院建立市名中医馆和工作室,整理研究浙东中医流派传承历史和学术特色,系统研究名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支持名中医著书立说。市级以上名中医按规定每完成一期传承带教任务的,且学术经验继承人通过继承结业考核考试可给予一定带教补助;学术经验继承人获得医学硕(博)士学位的,再给予带教老师相应补贴。

  (二)逐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各县(市)区应按《关于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94号)中卫生科技人才经费补助的规定,确保经费补助到位,并在补助中向中医药适当倾斜。各中医医院要按规定在业务收入中提取科研基金,用于临床科研和中医药学科建设。在宁波市各类科技计划中,增加中医药基础理论、优势病种诊疗技术和新药创制研究内容,并重点建设好1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快我市中医药科技发展步伐。

  (三)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以多学科和中西医协作形式积极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取得若干个有影响的成果。

  五、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各中医医院在新录用临床类卫生技术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应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增加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录用比例,使每个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二)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继续实行同行评议。对新招本科及以上中医药毕业生的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级财政要安排成长资助经费,并连续资助3年,主要用于上述毕业生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强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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