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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并完善人员、用房、设备配置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设置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四)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对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大型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在医疗保险政策、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有关规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三、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推进中医“三名”战略。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建设目标和省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全市重点建设好3~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并推动中医医院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整体发展。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5~6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各级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争取市级及以上名中医达到3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60名以上。

  (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拓展计划,在全市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实施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创建计划,抓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区、示范中心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三)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发挥各级中医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作用,推进中医“三进”工程,积极开展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热熨、导引、小夹板外固定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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