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完善自律机制,积极推进旅游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监督,确保有序竞争,坚持诚信经营。引导旅游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开展重大活动、节庆、展览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等工作。(旅游协会负责,行管处、规划处配合)
(五)实施旅游质量保障基础提升工程
1、提升行业品质引导能力。贯彻实施《浙江省旅游行业品质提升战略》,突出强化对星级饭店、旅行社未来品质提升方向、目标的指引,强化对行业科学发展的引导。进一步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调查与研究,全面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通过调研加强对饭店、旅行社的分类管理和指导,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行管处负责,饭店业协会、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配合)
2、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旅游企业用人需求,会同相关院校组织旅游专业人才招聘会,推进旅游人才引进步伐。建立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组织4期“旅游大讲堂”,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旅游产业研讨班;完善机关教育培训机制,在局机关分层次开展全员培训,提升旅游管理水平。
3、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旅游预案和应急演练评比”,开展“出境旅游安全宣传周”和“旅游保险宣传月”活动,开展创建“平安旅行社”、“平安景区”、“旅游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安全意识,保障旅游安全。(行管处负责,办公室、规划处配合)
(六)定期发布旅游质量相关信息
1、发布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开展游客对宁波旅游满意度调查,定期发布满意度调查报告,公布旅行社、饭店、景区、交通等服务领域和以城市为主的目的地游客满意度状况信息,引导、督促各行业、地区、城市围绕游客意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升质量。(质监所负责,办公室、行管处、规划处、政法处、旅游协会配合)
2、定期发布旅游投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旅游投诉情况,促进旅游企业重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引导旅游者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提供服务。(质监所负责)
(七)组织开展旅游质量宣传活动
1、积极做好国家、省旅游局整体宣传的配合工作。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进社区宣传活动周、“旅游质量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定期编发相关活动简报,及时反映全市旅游进展情况和特点。(办公室负责,行管处、质监所、旅游协会、信息咨询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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