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10〕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以上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规划纲要办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