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申请:1、开业申请书(保监会网站下载);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4、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拟设机构办公场所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6、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7、反洗钱具体内部控制制度。8、深圳保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审查原则及标准
筹建申请: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种(见附件一)。申请文件应准确说明申请筹建原因、机构的准确名称,并且以清单方式列明所有附件材料,每项附件材料应为独立材料,装订顺序应与附件材料清单一致;2、总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要求;3、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要切合实际、全面客观,内容包括:当地国民经济情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当地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在当地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主要经营的险种、主要业务渠道和成本、业务规模等),和三年投入产出分析(提供预期的简易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内容。4、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分公司应内控制度健全;经营期限超过2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罚的记录。分公司在最近一至两年内的经营效益以及所有分支机构受处罚情况、营销员持证情况等将作为考察其内控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准。
开业申请: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种(见附件二),申请应准确说明申请开业机构的简要情况,包括负责人、机构名称、准确详细的办公地址等。2、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筹建情况良好,开业验收合格。3、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保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公司应出具对拟任高管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综合鉴定要加盖公司公章。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3、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应对筹建阶段的整体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主要包括:(1)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筹建机构应在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单证和账户及印鉴管理、业务流程、人事和劳动管理、稽核监督等方面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要制定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处罚有力的“内部处罚制度”,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和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相应的员工配置情况,内外勤人员名单及来源。(3)办公设备的配备情况,计算机系统的建立情况。(4)对员工的上岗培训情况。机构筹建期间应对员工进行包括诚信要求、保险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要充足,接受培训的人员要达到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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