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7)施工总承包、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8)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是否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
三、督查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四、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在建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反馈意见。
五、督查具体安排
(一)我厅派出6个督查组(详见附件1《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分赴12个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本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情况汇报的内容应包括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所排查在建工程的数量,排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类型和数量,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责令拆除危险起重机械和作出行政处罚情况,检查注册地在本地区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仍达到资质条件情况,以及加强管理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