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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9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决定从3月23日至31日,对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受检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工作成效,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进一步落实。

  二、督查内容

  1.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受检地区是否已对所监管的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问题是否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措施,是否已整改完毕。

  3.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去加强管理。

  4.按照下列内容检查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1)是否使用已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安装(或顶升、拆卸)、维护保养作业的具体内容,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作业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当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规模超过有关规定时,是否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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