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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保险业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培训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在2009年率先尝试性开展两期培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保证法制培训教育工作正常运转。

  (二)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目前,全省共有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665家(具体分布见附表2),以2008年发展速度情况类推(2008年新增54家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2013年县支公司及县级营销服务部将在935家以上。对于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由各地市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参照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各地市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可根据各地机构实际数量,自主安排确定培训的期数和人数,如县级以下营销服务部数量较少,可提前完成培训工作。各地市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应分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告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由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监督执行。

  五、注重实效,保证培训质量,使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切实得到教育

  (一)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坚持立足行业,学者与专业人士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此原则,各级协会(自律组织)应逐步建立保险高管培训动态师资库,聘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专业人士重点对《保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关系保险业经营秩序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予以普及;邀请中国保监会及山西保监局有关领导结合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践讲解监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行业内专业水平较高的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在组建法制培训教育师资队伍时,要注重考查其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基础,保险行业实际工作经验;对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可以深入浅出、化繁为简地将相关法律规定解读给参训学员。

  (二)加强培训教育课程内容建设

  坚持活学活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此原则,以《保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即时传达贯彻中国保监会各项规范性文件,以具体行政处罚、投诉诉讼案例为辅助对法律法规条款予以解读,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帮助参训学员理解法律法规条款的本质意义,对规模大、对保险市场秩序及保险消费者利益影响程度大的重点业务险种相关规定进行重点培训解读,促使经营行为进一步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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