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明确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山西保险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立足基层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合规意识为重点,严格管理,科学考核,注重质量,突出实效,把提高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教育培训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山西保险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从源头上抓起,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使辖内县级以下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完成一次轮训,大规模培训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阶段性任务得以全面落实,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法制培训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法制培训教育格局更加完善。
(三)工作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山西保险业科学发展为中心,着眼于法制意识的培养,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法律法规的遵守运用,增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自觉力,增强对经营行为法律后果的思考性和判断性,增强对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切实提高经营质量。
2、注重培训质量。着眼于提高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素质和能力,坚持从严治学;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培训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切实保证培训实效。
3、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基层分支机构众多的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分别做好产寿险县级分支机构和农村分支机构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既要掌握好培训工作进程,又要确保培训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险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培训教育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对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的领导
山西保监局是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的领导单位,要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高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工作精神,把握好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的方向,督促、指导、协调法制培训教育工作,并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日常工作由法制处和人教处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