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保险业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培训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晋保监发〔2009〕36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自律小组: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提高行业整体诚信合规意识,促进山西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山西保险业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培训教育五年规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西保险业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
法制培训教育五年规划
一、适应山西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法制培训教育工作在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山西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拓展业务领域、调整业务结构、壮大业务规模、深化体制改革、改善经营管理,保险业整体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局面。在此期间,根据山西保险业发展需要,山西保监局作出了大规模培训从业人员、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的重要部署:探索建立从业人员法制培训工作机制,以深入学习领会《
保险法》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为重点,紧紧围绕影响山西保险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对3批450名高管人员、4批800多名营销员进行了集中式培训,增强了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为提高行业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建设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动山西保险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山西保险业已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内外竞争日趋激烈,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有效防范风险,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公司内控,将山西保险业引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牢固树立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必须全面实施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人才兴业”战略,进一步发挥出法制培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各级机构负责人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学法用法意识相对滞后,部分公司风险识别控制能力薄弱,诚信服务意识淡薄,导致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保险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究其原因,一是这部分机构负责人在保险高管资格管理中属于薄弱环节,其准入门槛偏低,只要有三年经济工作经历即可任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其资格审查由各省级公司进行,经营者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业务能力重于法制观念的管理思路;三是分支机构负责人流动性较大,也缺乏持续、针对性的法制培训机制。因此,进一步扩大法制培训范围,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将法制培训延伸到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提高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制意识,使之更好地为山西保险业发展大计服务,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