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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其他条件符合“互碰自赔”要求,且事故车辆在承保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性车辆保险的,超出部分承保保险公司也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互碰自赔”的原则赔付。
  五、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赔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山西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附件2: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天气

 

当事人姓名

驾驶证号

机动车

牌号

车型

投保

公司

交强险

保单号

保险期间

       

       

       

车辆损失险

过错行为

事故责任

是否同意适用互碰自赔

保险公司

报案号

有□无□

有□无□

全部□共同□主要□次要□无□

是□否□

 

有□无□

有□无□

全部□共同□主要□次要□无□

是□否□

 

有□无□

有□无□

全部□共同□主要□次要□无□

是□否□

 

事故形态:

甲驾驶上述车辆,沿出事路段由      行驶,乙驾驶上述车辆,沿出事路段由      行驶,因                            ,致使甲车       部位与乙车       部位相撞,造成车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协议赔偿数额及处理方式:

□1、由   方当场赔偿   方人民币(大写)        元(¥:    )完结此案。

□2、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3、其他方式处理:                    

                               

当事人签名甲: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名乙: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名丙:         联系电话:       

其他事故形态描述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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