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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六)“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5:
  名 额 分 配 表

 

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

工作者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先进个人

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

总 计

19

46

14

15

兰州市

1

5(含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1(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

嘉峪关市

1

1

 

 

酒泉市

1

2

1(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1

张掖市

1

3

1(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

金昌市

1

1

1(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武威市

1

3

1(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1

白银市

1

3

 

1

定西市

1

3

1(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1

天水市

1

3

1(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

平凉市

1

3

1(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

庆阳市

1

3(含优秀教育

工作者1名)

1(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1

陇南市

1

3

1(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

临夏州

1

2

1(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1

甘南州

1

2(含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高等院校

2(含先进工作者1名)

4

3

1

中等职业

学校

2(含先进工作者1名)

3(含优秀教育

工作者1名)

 

2

省教育厅系统

1

2(含优秀教育

工作者1名)

 

 

1

备注

1.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产生;高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人。

2.拟推荐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中有3个为备选单位;

3.拟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中有3人为备选;

4.市、州推荐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应在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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