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9]69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省上近期将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和《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对材料报送等作如下要求:
一、报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一式五份;《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一式五份,字数要控制在200字以内。
三、高校和兰州市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各推荐1名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