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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信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4日至5月31日)。省工信委“三定”方案下发前,原省经贸委、省经贸委综合行办、省信息产业厅、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委(厅)属单位,要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做好有关清理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性工作。
  (二)清理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省工信委“三定”方案正式印发后,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委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行政执法机构、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文书等工作,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交至省工信委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将有关清理工作的结果汇总,经委领导审定后于6月30日前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三)规范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实施方案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等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要切实做好沟通、反馈、调研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有关规范工作的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经委领导审定后于9月30日前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委属单位,将本处室(单位)制定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于9月30日前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四)迎检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处室要认真做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要掌握相关知识,行政执法机构要保存好执法过程中制作或产生的法律文书、证据载体材料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以备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对我委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机构改革后明确省工信委执法职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关系到省工信委各行政执法机构和每位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处室和委属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责任,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将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政策法规处要加强指导,与有关处室和委属单位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有关处室和委属单位要组织业务素质好、能力强的行政执法人员,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理规范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行政执法机构清理登记表
  2、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 件)
  3、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
  4、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机构清理登记表

  处室或单位(盖章):

机构全称

 

处室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网  址

机构性质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队伍状况

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

 

持有行政

执法证件

人员总数

 

其中,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其中,持有省政府核发的

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

 

审查意见

 

          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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