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结合省工信委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业务处室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新闻媒体、省工信委外网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印制行政许可办事手册,方便申请人查阅。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在主要办公场所指定一个处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负责机关内部审核运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提升我委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号)要求,建立健全“外网受理申请、专网办理审批、外网反馈意见”的电子政务平台。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关处室及委属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时要大力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时间。要建立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人具体实施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前来我委办事的人员提供便民服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委属单位要结合本处室(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
(五)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相关处室(单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并做到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以省工信委名义或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六)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按照《江西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的要求制作。行政处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各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实行案卷评查制度。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
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