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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信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信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工信法规字【2009】105号)


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现将《江西省工信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三日

江西省工信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保持我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省工信委“三定”方案的内容,对机构改革后省工信委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委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了解和掌握机构性质、队伍状况、主体类别、法律依据等相关情况。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工信委将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机构改革后内部执法机构人员的调整,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等管理制度。对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纠正在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待各种不正之风。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机构改革后省工信委的职责要求,在《江西省经贸委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赣经贸法规发[2006]69号)、《江西省信息产业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赣信字[2006]5号)和《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对省工信委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省工信委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修订汇编《江西省工信委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今后,省工信委将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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