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程序,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并始终遵循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并始终遵循调查与决定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权、审查权和决定权要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避免调查主体、审查主体和决定主体的混同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各级工信系统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要全面推行工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做到持证上岗。要进行经常性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省工信委年内将组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培训、考核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以提高全省工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救济,维护权益。各级工信系统法制机构在办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对本委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常规审查过程中,不仅要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更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明显不当,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合理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实施行政处罚不但要合法、更要合理,实施处罚不但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责任的观念,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省工信委要加强对本系统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工信系统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对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去认识和把握,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法规规章清理、执法案卷评查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适时评估,及时修订。各级工信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适时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或其他方面的制度进行评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要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时调整和修订。
(四)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级工信系统有关单位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对下级的有关目标考核体系,采取明查暗访、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相关制度。2009年下半年,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省工信委将对全省工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将进行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要追究直接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将不得评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