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3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