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自评和中介机构外部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评定职能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由各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按评定权限审查、核准。
(四)发布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
六、考评机构的确定及考评要求
(一)考评机构的确定。
具备合法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原则上均可申请在我市从事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其中: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一、二级考评机构,在市安监局备案后可在本市从事一、二、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经省安监局认定的三级考评机构,在市安监局备案后可在本市从事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未取得一、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的安全评价机构,经市安监局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在本市从事四、五两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安全评价机构的考评员资质,由各安全评价机构按《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办法(试行)》(黔安监管管一字〔2009〕214号)规定,自行向省安监局申办后报市安监局局备案。
(二)考评要求。
1.各考评机构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服务、指导意识,降低成本,确保考评质量。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发现有2次重大失实的,不得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2.根据遵府办发〔2008〕149号文件精神,各安全评价机构在出具相关安全评价报告时应将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作为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列入安评报告中。符合《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
19条规定的,可以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促进非煤矿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遵义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余遵义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周舟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松、市国土局副局长王达礼、市工商局副局长吴忠强、市供电局副局长王治先和有关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刘兴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