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3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和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等10厅(局、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安监办〔20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矿山企业动态安全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8〕149号)划定的整治范围,到2010年底,重点整治区域小型露天采石场至少5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非重点整治区域小型露天采石场至少3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到2011年底,重点整治区域露天采石场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非重点整治区域露天采石场至少8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二)2010年底,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包括水泥厂矿山)100%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2010年,地下矿山全部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2011年底前地下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四)2010年,尾矿库全部启动或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2011年底尾矿库100%达到安全标准化。
(五)2012年底,全市非煤矿山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三、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