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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提高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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