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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厦府办〔2010〕39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岛外各区2010年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资金计划

  2010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10073亩,总投资1468万元,其中市财政978万元,区财政配套49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海沧区蔡尖尾山、太平山、慈济东宫;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后溪镇英村村、岩内村、许庄村、黄地村、新村村;第二农场,灌口镇东辉村、田头村;同安区竹坝农场,凤南农场,五显镇垵炉村,新民镇虎头山、蔡宅村,莲花镇云埔村、莲花村、内田村、小坪林场,祥溪林场;翔安区新圩镇金柄村、古宅村,大帽山农场。

  二、考核范围

  以区为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区要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时间要求。造林绿化季节性很强,各项准备工作要立足做早,要在2010年3月中旬前完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基肥等一切准备工作,4月20日前全面完成苗木栽植工作。

  (二)质量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地点、规模落实工程建设任务。生态风景林充分体现集中连片的整体效果,突出山地旅游景区及道路两侧一重山的建设重点。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肥料品种及施肥量、树种选择、栽植密度、栽植质量等应严格遵循施工作业设计方案要求。要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科学合理配置苗木,造林苗木尽可能使用容器苗,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幼林管护工作,确保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85%以上。

  (三)资金下拨与管理。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投资,工程造价按2010年2月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的标准为每亩1450元。工程建设要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区级配套资金要足额同期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区增加配套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市级资金分批下达到区,第一批先预拨70%,其余根据各区工程进展情况再予下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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