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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厦府办〔2010〕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由军衔和军龄两部分组成。军衔分为八个档次,军龄每服役1年补助1000元。

  具体标准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义务兵

2年

下士

5年

中士

8年

上士

12年

四级

军士长16年

三级

军士长20年

二级

军士长24年

一级

军士长30年

补助标准

2.5

3.8

4.4

5.5

6.2

7.3

8.0

8.9

其中

军衔

2.3

3.3

3.6

4.3

4.6

5.3

5.6

5.9

军龄

0.2

0.5

0.8

1.2

1.6

2

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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