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 如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文本等资料至少保存二年,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十五年备查。
(十五)如约定了服务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六)如约定了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违反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内容、地域、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附件1:
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
(参考样本)
(劳动者):
本单位决定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按照《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本单位将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
(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参考样本)
(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