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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榕政综〔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狠抓“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和持续好转,较好地落实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名、连江县人民政府第二名、晋安区人民政府第三名,评为2009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在市直单列考核单位中,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3个部门评为2009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经研究,同意以上考评结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彰,以资鼓励。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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