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勇 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贸发局负责会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确定国Ⅲ标准汽油供应方案,确保国Ⅲ标准汽油的市场供应;做好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宣传。
市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运营车辆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检查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并负责检查监督。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市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与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对国Ⅲ标准汽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做好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宣传工作。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负责我市成品油市场的采购供应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市贸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燕敦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制订具体推广工作方案,包括社会宣传、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动员、加油站标识更新、各部门职责等。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源,保障供应
市贸发局加强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等油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协调,制订和完善国Ⅲ标准汽油供应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通知落实到各个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及用油大户,确保国Ⅲ标准汽油的稳定供应。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油厂的沟通,做好油源采购调运工作并合理优化储运布局,确保国Ⅲ标准汽油的有序供应。同时,市贸发局还要督促其他民营批发企业也要做好国Ⅲ标准汽油采购供应、国Ⅲ标准汽油标识设置和对消费者的解释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1、加大国Ⅲ标准汽油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市质监局要加大计量和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加大油品质量的抽样检测频次,对计量和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按《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贸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油库等单位的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以保证国Ⅲ标准汽油的推广成效;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