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贸发局制定的《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福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二○一○年三月)
为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从2010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广时间、范围与目标
从2010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本方案所指加油站包括对外营业的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加油站在内)全面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汽油,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保护机动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协作。
市政府建立市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机构和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
陈为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王国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厚新 市贸发局局长
成 员:
潞 江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新闻协调办主任
陈燕敦 市贸发局副局长
赵炳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昌达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强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严耀鹏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敬池 市物价局副局长
郑彩辉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