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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牧厅关于抓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牧厅关于抓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农经〔2010〕226号)


各市(州)发改委、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从2006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一期规划”),我省列入一期规划的县(市、区)共21个。截止2009年底,国家已立项批复我省建设的项目有1个省级综合性检测中心(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8个县级质检站项目(兰州市城关区、临洮县、崆峒区、肃州区、敦煌市、秦州区、西峰区和永靖县)。
  为全面掌握“一期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已安排项目建设成效,认真总结项目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后续项目高效、规范、有序实施打好基础,并为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近期,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0〕293号),决定对一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涉及到我省的项目是2006年以来国家安排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兰州市城关区等8个县级质检站项目。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运行情况,项目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的实际作用,以及对下一步质检项目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建设单位自我评估和专家现场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自我评估以建设单位为主,按照通知要求的自评报告框架、项目材料清单、项目评估表等相关内容进行填报,经市州发改和农牧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上,省发改委会同省农牧厅对各地的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省项目自评报告和一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现场评估工作由农业部组织进行,评估的项目按照各类项目20%的比例随即抽取。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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