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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鲁政发〔2010〕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确定,2010年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凡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78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事故灾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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