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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政〔201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坚定不移地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力度、有创新、有亮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2009年末总人口为557.3万人,人口出生率14.51‰,人口自然增长率8.32‰,计划生育率、避孕及时率分别达到95.38%和94.02%,全面完成了年度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责任指标。省政府决定:

  一、根据《2009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为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地区,奖励各州(地、市)政府15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1500元。西宁市城西区等10个县(区)为标兵县(区),每县(区)奖励15000元;西宁市城东区等29个县(区、行委)为红旗县(区、行委),每县(区、行委)奖励12000元;玛沁县等7个县为一类县,每县奖励10000元。

  二、按照《2009年省直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考核,评分结果为:省工商局125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0分、省民政厅118分、省公安厅118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1分、省教育厅110分,六个厅局均为优秀单位。奖励省工商局1.4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3万元、省民政厅1.26万元,省公安厅1.26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2万元、省教育厅1.1万元。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共计83.59万元,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着力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严控制人口增长,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附件:全省各州(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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