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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甘肃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甘肃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学位办〔2010〕1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精神,现就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甘肃考区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之前,考生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可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考生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对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后,在《资格审查表》考生照片上和审查单位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由考生在现场报名时交报名点用于核对身份,最后由各报名点汇总交省学位办存档。

  3.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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