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10〕4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监理持证上岗人员从业能力,不断提升监理队伍素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09] 38号),决定对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进行两年一度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根据《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办法》中"对取得从业能力证书的监理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的要求,2008年12月30日前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项目总监和监理员应当参加本次考核。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6月30日。
三、组织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主管部门推动、教育机构承办、监理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开展。青岛理工大学培训中心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理协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青岛市该项工作考核前的培训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联系电话:85071616;联系人:张老师,地点抚顺路18号104房间。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和监理员)的岗位职责履行能力,重点突出近年来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建设类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对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法定职责的理解及执行情况。具体分为选修和必修两部分:选修部分由考核对象自学完成并通过提交作业或论文体现,必修部分用3-4天时间集中学习并安排结业考试。教材由省监理协会统一配备。
项目总监和监理员考核选修及必修内容、课时要求由省监理协会另行制定。
五、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合格的和基本合格的由省监理协会统一换发新证并注明考核结论和有效期; 不合格的注销其从业能力证书。在今后的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持一、二级项目总监能力证书的降低其从业能力证书等级,持三级项目总监或监理员能力证书的注销从业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