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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以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09]133号)为契机,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强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质量和主要生产系统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超层越界的开采企业,要联合国土、公安等部门实施共同执法,予以坚决打击,将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消除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依靠先进科学技术,着力助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依据省局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五个推广:在伴生煤地下矿山,全面强制推广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实时在线监测系统,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逐步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全面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在所有井下矿山予以推广;在地下矿山积极推广供电、提升、通风、排水等自动化和远程控制系统;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矿山,推广岩音报警监控系统;在露天矿山,继续全面强制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选择3-5家露天采石场推广完成现场实时监测监控系统,从总体上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四)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专项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第一,认真抓好采空区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矿权范围内危及安全生产的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制订危险性较大的地下矿山采空区稳定性评估实施方案并完成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采空区隐患数据库,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第二,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继续做好实兵撤人演练工作,严格执行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完善所有矿山下井人员考勤,推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推广应用。第三,加强对提升系统的监督检查。要求督促企业对所有提升装备每年必须检测一次,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同时加强执法监察,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采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淘汰等强制措施。第四,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冶金铸造、高炉煤气、高空作业、水泥清库等为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冶金、有色企业把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单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建立起贯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第五,开展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对外来施工队伍的专项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的施工队伍,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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